新规“后悔期”知情者,商家装糊涂倾斜利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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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09-09 16:05:00 来源: 神州加盟网  有677人参与
  • 经营范围:宝石 珠宝
  • 门店数量:20家
  • 单店投资额:100~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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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全球加盟网今日讯 佩戴金银首饰不但可以让人尽显华贵气质,还可以保值增长。所以,很多市民对购买金银首饰都乐此不疲。为了保护购买金银首饰消费者的权益,今年3月15日,哈尔市正式实施《黑龙江省金银珠宝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》,购买金银珠宝有了“后悔期”,3日内保持原样商家无条件退货。时隔半年,记者再次走访珠宝市场发现,对此规定知道的市民,一些珠宝加盟商家也利用消费者的“糊涂”,装不知道。

  近日,市民祝小姐在我市一家珠宝金行购买了一款戒指,回去后不少小姐妹都说这款戒指她戴不好看,祝小姐想退却又不好意思,就这样过了半个多月。无意中,祝小姐听一位朋友说购买戒指3天内如果后悔了可以退,这让她懊悔不已。她告诉记者,因为当时不知道这个规定,所以错过了退货的时机。

 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像祝小姐不知道首饰购买后3日内可退规定的消费者相当多,知道规定的消费者则。记者在我市一些珠宝金行随机询问了一些消费者,得到的回答都是不知道,而少数知道此规定的消费者也是互联网查询到的。记者在走访中发现,一些金店的销售人员对此也不是很了解。在一家加盟型金店,记者看了一款戒指后询问店员,如果买下是否能退货?店员的回答是: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货。

  据了解,该《办法》具体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,规定了金银珠宝饰品发生哪些质量问题应当修理,发生哪些质量问题应当更换或者退货,退换货的具体时间和质量要求等,具有操作性。《办法》增强了对消费者利益的倾斜保护,在消费者购买后3日内,销售者应按消费者意见给予更换或者原价退货。饰品退货遇价格下降时,经营者应当按原价格一次退清货款;遇价格上涨时,按照新价格一次退清货款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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